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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程序
都市計畫作業流程
都市計畫作業流程
都市計畫作業流程(含通盤檢討暨涉及個案變更者)說明:
1.通盤檢討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先期規劃作業後,通盤檢討公告徵詢意見30天。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市政府都發局提出意見。
2.計畫擬定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研擬規劃草案,市府公告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說明會。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市都委會提出意見。
3.審議
規劃與審議:本市都委會審議,提案單位依市都委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核定並公告週知。
民眾參與: 公民或團體向內政部都委會提出意見。
4.核定
規劃與審議: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提案單位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並報請內政部核定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內政部都委會提出意見
5.發布實施
規劃與審議:市府公告發佈實施
備註:
1.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項、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應公告徵詢意見後再規劃。
2.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不必辦理公告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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