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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作業流程(細部計畫)

細部計畫作業流程

  • 細部計劃作業流程(含通盤檢討暨涉及主要計畫個案變更者)說明:
    1.通盤檢討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先期規劃作業後,通盤檢討公告徵詢意見30天。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市政府都發局提出意見。
    2.計畫擬定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研擬規劃草案或市府都發局審核計畫後,市府公告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說明會。
     民眾參與: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給給予市政府都發局審核意見,或公民或團體向市都委會提出
     意見。
    3.審議
     規劃與審議:本市都委會審議。
    4.核定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並報請內政部核定
    5.發布實施
     規劃與審議:市府公告發佈實施
    備註:
    1.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項、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應公告徵詢意見後再規劃。
    2.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不必辦理公告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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